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12:55:58
http://sjj.xjbt.gov.cn/
- 机构信息
地区: | 沙依巴克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991-2896554 |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邮编:830002 |
- 详细介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兵团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兵团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按照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兵团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兵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兵团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组织和指导兵团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开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和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兵团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兵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二)负责兵团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纤维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兵团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及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检定机构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兵团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修(制)订,监督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十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兵团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技术检验机构、鉴定机构评审、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兵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与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检查师市党政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开展食品等产品抽检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承担食品等产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等产品信息发布及制度机制建设。 (十九)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有序开展重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智慧监管。 (二十)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及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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