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郴州市税务局

2024-05-20 12:57:14

郴州市税务局 http://hunan.chinatax.gov.cn/cz

郴州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一、《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我局2018年7月5日挂牌后即适用《公告》。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县级新税务机构将在后续时间挂牌,目前尚未挂牌,故暂不适用《公告》。

四、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承继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或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但尚未办结的,挂牌后,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六、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稽查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

按规定应当由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对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同一税收业务事项时,挂牌后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九、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和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十、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已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一、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郴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领导信息



刘卫秋(党委书记、局长)
刘卫秋,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税务局全面工作。
唐福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唐福臣,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
李锋(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锋,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李金铁(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金铁,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科、督察内审科、老干部科、信息中心。
李敏建(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敏建,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所得税科、财务管理科、教育科、工会(含系统工会、机关工会)、第二税务分局。
文小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文小潘,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
李中宝(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中宝,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分管考核考评科、机关服务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骆雄(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骆雄,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分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