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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05-20 16:29:33

潍坊市潍城区医疗保障局 http://wfwczwfw.sd.gov.cn/wc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WF370702YLBZ

潍坊市潍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落实大病保险制度,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依权限建立动态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执行上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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