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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税务局

2024-05-21 08:15:00

泊头市税务局 http://hebei.chinatax.gov.cn/czsw/xxgk/xjxxgk/bts/jczwgk/

泊头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泊头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和泊头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和泊头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泊头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泊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另设5个税务分局,分别为:城区税务分局、泊镇税务分局、洼里王税务分局、齐桥税务分局、交河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领导简介
刘泽芳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办
江金城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主办
郭卫东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张建民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高翔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三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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