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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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昌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职责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拟订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委托、授权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建设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理企业产品备案。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承担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三)与自治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自治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自治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地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办法,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办法。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东北拐角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康家伟
联系电话:0994-23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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