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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1 09:34:57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cjg.cbs.gov.cn/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白山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白山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白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后,组建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安办具体工作由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主要职责:

白山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贩私、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申请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民营经济和市场党建指导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六)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调研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技术管理与创新科、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陈杰

通讯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新华路159号

邮政编码:134300

联系电话:0439-3226685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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