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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1 17:04:25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162&deptid=130922014

机构信息
地区:青县
分类:政府机构>人社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0317-4022040
地址:沧州市青县文化北街与新华西路交汇处北侧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青(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科级职务任免等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落实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负责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政策;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标准;负责全县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办法;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承办技师、高级技师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推荐。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股。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初步审核和上报;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核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和上报;负责全县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承担失业统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 负责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的落实;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股。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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