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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08:59:57

http://ytlszwfw.sd.gov.cn/ls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061300002

机构信息
地区:莱山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0535-6891331,传真0535-689135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祥隆国际大厦21层
详细介绍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指导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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