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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入口

2024-05-22 11:33:55

兰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入口 http://lz.gszwfw.gov.cn/art/2016/1/22/art_5760_36975.html

事项名称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办主体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空白表格]

纸质材料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空白表格]

纸质材料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表格下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空白表格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空白表格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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