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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2 11:44:51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1124011278120E

机构信息
地区:英山县
分类:政府机构>人社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7:30(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电话:0713-7029585
地址:黄冈市英山县莲花路英山县实验小学(莲花校区)南侧约30米
详细介绍

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人事股(党建办公室)、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和工伤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股、政策法规和调节仲裁股。下设劳动就业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局、人才交流中心、考试院、干部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障基金结算中心和11个乡镇人社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和服务,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人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措施。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引进办法,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报考资格审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实施国家、省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组织实施本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全县职业(企业)年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职业(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县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构人事、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订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局党组抓党建、群团、行政监察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本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承担县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工伤管理股。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进入企业人员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按分工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维稳、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审查与年审;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股。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县管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县工作的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福利的审批;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策,承办离退休审批;承办事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待遇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相关表彰奖励惩处的管理等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社会保险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民营经济组织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承办全县企业职工、民营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承办全县企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待遇审批;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统筹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审批;组织实施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给付标准;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十)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政策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本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突发事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正副股级职数15名。

领导信息:

胡安志党组书记、局长

肖红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立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磊威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威玲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峰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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