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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05-22 12:00:57

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为六层,建筑面积17400平方米。迁新址后,进驻部门和事项更多更全,已有39家部门、单位进驻办公,进驻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达370项;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硬件设施不断提升,服务大厅设有排队叫号机、电子显示屏、窗口索引图及咨询引导员、休息区等,可方便市民高效有序地办理业务。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包括部门: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粮油事业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共计12个部门)。

博山区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窗口咨询电话



一、优先选择网上办理

1.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您可以选择政务服务网进行业务申办。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为博山站),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进行外网申报。

网上申报需要进行身份实名认证,可以通过搜索“山东统一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平台使用说明”,按照说明完成认证注册。若需审核原件的事项,可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并拨打窗口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对接,按照工作人员指导将材料修改完善,同时工作人员会协助您联系EMS快递上门取件,并将结果证照送件上门,您可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2.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淄博医保”手机APP、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办理税务、社保、人社、医保、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3.您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特殊事项预约办理

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请您务必提前拨打咨询服务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到大厅相应窗口办理。预约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请您进入大厅时自觉落实各种防控措施,规范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件,做好登记。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准备好材料,减少在现场办事等待逗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办事现场,并将您用过的纸巾和口罩等随身物品随手带走,丢弃至密闭垃圾桶。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理解和行动,或许就能阻断一次病毒传播的可能。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全区人民的齐心协力、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博山区政务服务咨询服务(24小时值班)电话:0533-4297168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开展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管理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验、勘验、出证等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4.开展政务服务引导咨询、帮办代办工作,全面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周末无休等服务制度机制。
5.承担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度创新、流程设计再造、人员队伍管理等工作。
6.承担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7.承担政务服务、"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成果的新闻宣传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运维的服务保障工作。
8.落实政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的服务保障工作。
9.承担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和考核评估工作。
10.承担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问题接收、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11.承担基层便民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12.承担政务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档案室,按照规范标准分类保存、保护和使用好各类政务服务档案。
13.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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