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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2024-05-22 13: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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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驻涞源县东团堡乡东团堡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省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省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省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省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的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行政、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提出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体制改革和重要政策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审定)。3、核电自主化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四)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信息

杨永君
党组书记、主任,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郭俊祥

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赵增宝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地区经济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法规处、离退休干部处、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联系省发改委服务业发展中心、省发改委宣教中心。
韩国强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双创双服办)、配合做好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口支援处有关工作;联系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配合联系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姚运涛
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能源局全面工作;分管能源价格处。
段占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省委财经办秘书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财政金融处;配合联系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龚晓峰
党组成员,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
协助主要领导与国家部委协调对接,跑办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等,分管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口支援处;联系河北省清华发展研究院、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省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贾乐堂
党组成员,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分管农村经济处、基础设施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主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联系省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霍彦飞
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协助张国洪同志分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高俊钊
一级巡视员。
代管经济运行调节局(省电力办公室)、产业发展处、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评估督导处;联系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项目执行中心)。
杨洲群
一级巡视员。
代管价格调控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体制改革综合处,协助霍彦飞同志代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省价格监测服务中心、价格认定中心、培训基地。
袁志刚
一级巡视员。
协助主要领导管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代管冬奥项目规划建设处;联系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中心。
姚翠荣
一级巡视员。
许爱朝
一级巡视员。
张国洪
一级巡视员。
代管发展战略和规划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处;联系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服务中心(省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中心)、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乔晓林
二级巡视员。
代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服务业处、口岸处。
朱建强
二级巡视员。
廊坊工作。
许春声
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贾乐堂同志负责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更新日期: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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