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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05-23 10:13:35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97&deptid=130683002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市教育和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安国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中小学校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所属股级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学校、事业单位巡察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学校、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研究提出公办各类学校的设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教师的调配;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全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安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承担安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负责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四)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十五)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市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七)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和体育局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和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工委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文书档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密和年鉴编撰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所属中小学校、事业单位支部换届工作;负责所属中小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学校普法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反恐怖工作及其他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二)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选拔及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节庆祝有关活动;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开展区域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按照国家、省语委统一安排,开展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

负责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等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做好科级及以上所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等具体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对所属股级学校、事业单位的巡查工作;指导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基建股。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划拨,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统计工作;提出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保定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议;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配套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工委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支付、资助中心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公办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消、更名和调整等工作;拟订所属学校物资配备计划,管理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拟订中央、省和保定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建设方面的捐款、捐赠的项目实施;负责京津保教育协同发展和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全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事宜。

基础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订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外市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市的招生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劳动实践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工作。

统筹规划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制定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实施;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理论、教研与科研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毕业生的验证发证工作。

(五)体育卫生股。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制订全市体育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市内外重大体育活动采访报道,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冰雪产业规划、健身休闲产业规划等草案;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产业活动。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市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指导性文件;指导落实体育招生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艺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组织全市中学生运动会;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中共安国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承担,不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设中共安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及秘书组交派的各项工作,为股级机构,不列入市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占用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员编制和股级职数。

(三)安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包括在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编制和股级领导总数内。

第八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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