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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5-23 11:05:16

http://hssz.hbzwfw.gov.cn/

机构信息
地区:深州市
分类:政府机构>人民政府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0318-3312227
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120号   邮政编码:053800
详细介绍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衡水市政府、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衡水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河北省政府、衡水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市政府各部门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单独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八)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政策研究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十)对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一)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国务院、省政府和衡水市政府、深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衡水市政府、深州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十二)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三)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五)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六)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外事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二十三)负责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二十五)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直各部门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市乡两级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市乡两级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二十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本市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市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制定。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二十七)组织开展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二十九)负责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编制、执行。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三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三十一)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本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空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三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衡水市、深州市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十四)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十五)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本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六)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本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拟订地方性金融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十七)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本市直接融资工作。

(三十八)负责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十九)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十)协调组织本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四十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本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十二)负责研究本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本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十三)负责本市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大中修和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

(四十四)负责市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市直住房保障机制,制定市直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订相关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十五)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十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本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四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八)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安全运行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所辖办公区安全运行、爱国卫生、交通秩序、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本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十九)负责市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管理;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网络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十)负责管理所辖办公区后勤服务工作。

(五十一)承担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保障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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