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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3 11:14:56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696460872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佛山市顺德区机构改革方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许可。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按照授权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全区性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等监管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合同违法、走私贩私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承担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依法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和引导标准化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负责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参与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区消费者委员会、区市场监管许可技术审查中心、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区药品检验所。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审批服务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四)协调与应急科

(五)信用风险监管科

(六)标准化科

(七)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九)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十)质量发展科

(十一)质量监管科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十四)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科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十六)药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十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十八)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十)计量科

(二十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大队

(二十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二大队

(二十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大队(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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