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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教育局

2024-05-23 12:04:47

浠水县教育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1125011283480P

浠水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 长 周华雄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郭黎明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水金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艾红兵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冬梅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张道新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起草、传阅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接待、保密、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报道、网络平台信息更新、计划生育、政府采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年度招商任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教育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所辖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所辖党组织党员发展、党员培训、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所辖党组织及党员考核工作;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上级纪委有关条例规章、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内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文件的起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派驻纪检组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组织研究落实主体责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追究。完成县委主责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评奖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民兵、统战工作;负责人才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统计信息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监督和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拟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系统内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实施基础教育的办学行为、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改革、学籍管理、用书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估与创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及课外活动的开展;负责中小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县并组团参加省市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指导全县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和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管理全县成人文化大中专学历教育,指导协调全县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成人教育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师管理股。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及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和小学、幼儿园新师资的培养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师资培训中心的建设、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学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定期注册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县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法制与学校安全股。负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乘车安全教育的职责;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务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受理教育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民办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向社会公示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评估全县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办学;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助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教育督导股。负责拟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制度。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三化三改”督导评估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团委、妇女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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