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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23 12:14:33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3&deptid=130200017

机构信息
地区:路北区
分类:政府机构>住建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1月至5月、9月至12月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5-2826044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
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进出市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拟订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其他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供热、燃气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2 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3 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建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旧公房出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5 住房保障处(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有关事项;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监督指导;负责审批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滦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中居民住宅的搬迁、维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拟订房屋交易、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7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进出市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8 城乡建设处(企管办) 拟订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实施市级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城乡建设项目谋划、统计分析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平状况指标的统计工作;统筹负责直属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9 农村房屋建设指导处 拟订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农村二层以下自建住房房屋结构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组织全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农房建设试点;制定农房抗震改造规划计划,指导制定农村房屋地震应急避险搬迁改造政策;指导农房抗震性能排查工作;制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管理规定,指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验收;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组织农村房屋抗震图集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镇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导则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房抗震鉴定导则并指导实施。
10 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供热燃气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督导、协调工作。
11 建筑节能与技术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供热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指导其他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指导其他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3 供热与燃气管理处 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制定供热、燃气工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供热、燃气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供热、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建设大型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供热、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指导行业安全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燃气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供热、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统计和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14 房屋与物业管理处(唐山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旧公房的出售管理;负责市直管房屋经营管理和局管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管理。负责唐山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唐山市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 安全生产监督处 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 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含暂定级)资质、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商品房现售备案。
17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8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李强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鲍增奇 二级调研员

负责法律法规、行政审批服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局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张继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

负责行政办公、信息化建设、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安全生产监督处、环境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局属信息中心。

刘自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危旧平房改造、开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列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改造区域的居民住房改造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县城建设推进工作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推进工作;负责计划统计和企管办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智慧住建工作;负责共享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负责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

分管局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屋征收部分)、城乡建设处(企管办)、农村房屋建设指导处、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农房抗震改造办公室、危改办、开滦采煤沉陷区综治办;局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屋征收中心、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房建安公司、中房开发公司。

胡兆群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全面工作。

马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及老干部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供气供热管理及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主抓供气供热行业改革工作及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推进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及施工队伍管理和建筑企业改革、行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非经营性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信访办)、工会联合会、供热与燃气管理处(市双代办)、建筑市场监管处;局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市燃气供热安全管理站、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中心、局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部分)。

任 民 总工程师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分管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局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张金池 三级调研员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深改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局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笪志东 三级调研员

负责局房产经营、房屋维修工程和住房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工作;负责专项住房分配和剩余房源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全国卫生城专班工作。

分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处、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局属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市农村房屋建设指导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局房管中心所、局房管资产管理中心、局钓鱼台房管所、局河北路房管所、局北新西道房管所。

侯 民 三级调研员

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勘察设计管理、行业改革、抗震减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材料设备管理和建筑节能工作、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及行业管理工作。

分管局建筑节能与技术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局属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工作部分)、乾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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