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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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我局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房地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名称和职责的通知》(长委编办[2019]47号)、《关于同意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长委编办[2019]101号)、《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长委编办[2020]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统计房屋开发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建立房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价。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5个:
1.综合法规科
负责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政策法规等工作。
2.开发前期科
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发放《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负责出具“关于制定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验书》;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统计备案工作。
3.开发工程科
负责《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核发工作;负责长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4.住宅建设科
负责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5.监督检查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的工作(含开发企业资质新设立、续期、变更、注销、合并、分立和外埠开发企业入长备案);负责对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的工作;负责对《关于制定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中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确认工作;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简称“开发办”)于1987年3月成立,2009年5月随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能划归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房地局”)。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核定事业编制29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6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二、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房产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房改、商品房预售、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等相关档案归集及管理,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房产信息统计,开展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测绘成果查验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
1.综合科
负责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等工作。
2.受理科
负责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和出具档案证明工作;负责受理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对房屋的查封、解封工作;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工作。
3.图纸资料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编排栋号、支号工作;负责城区街路宗地号编排、整理工作;负责图纸资料归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图纸资料的动态管理(上图、消图等)工作;负责图纸资料矢量化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有关部门对房屋的冻结、解冻工作;负责图纸库房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科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房产档案,确保档案安全;负责房产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拆除房屋档案灭籍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房产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
5.信息科
负责全局房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应用业务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负责业务系统数据库,应用数据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发布房产信息,为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6.网络系统管理科
负责全局数据中心网络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和硬件设备维护工作;负责业务系统数据备份工作;负责与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网络互联;负责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审核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终端电脑、打印机等外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7.测绘管理科
负责房屋预测绘成果及转现测绘成果确认工作。
(三)人员编制
依据长编[2005]50号文件,前身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成立于2005年9月,同时加挂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牌子。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8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5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为9名(7正2副)。
三、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长春市房屋住宅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无。
(三)人员编制
前身为长春市供热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2007年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长春市房屋住宅服务中心,加挂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牌子。2016年7月,经省公务员局批准,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长春市房屋住宅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长春市房屋住宅服务中心)目前核定编制15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无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
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提出建议;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租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开展相关技术辅助性、事务服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11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监测科、市场数据分析科、信息技术科、租赁项目科、租赁服务科、租赁企业信用科、新区综合科、新区开发服务科、新区预售服务科。
1.办公室
2.财务科
3.市场监测科
4.市场数据分析科
5.信息技术科
6.租赁项目科
7.租赁服务科
8.租赁企业信用科
9.新区综合科
10.新区开发服务科
11.新区预审服务科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3月正式组建。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但从财政经费核拨上为全额拨款。
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2人(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6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4名、工勤岗位编制2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职不超过11名)。
五、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政府委托授权范围负责保障型住房的购置和建设管理;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型住房的分配和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参与拟订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计划,汇总上报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计划和相关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内设机构
按市编委批准,核定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综合部、前期项目部、后期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棚户区改造工作部。
1.综合部
负责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工会、事务等工作。
2.前期项目部
(1)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公租房(含商业用房)业务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升级、后期开发工作,实现联机打印功能;
(2)负责保障房申报家庭信息的提取、比对、审核工作;
(3)负责入住家庭年度动态数据的提取、比对、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配租、轮候、递补、调换和退出工作;
(6)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实施监管和动态管理;
(7)负责开展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住房保障违规行为;
(8)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面的信访工作。
3.后期管理部
(1)核实、统计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国有资产数据情况;
(2)掌握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
(3)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小区住宅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赁价格的标准评定和执行工作;
(4)落实差别化租金政策,对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国有资产的运营价格实施动态管理;
(5)负责组织公租住房小区住宅、商业用房及配套项目的交接及接收工作;
(6)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单位的招标或选定工作。
4.工程管理部
(1)参与公租房小区工程交接工作;
(2)参与公租房小区质保期验收工作;
(3)负责公租房小区建设工程涉外协调工作;
(4)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及维修推进工作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租房中大修工作的管理;
(6)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后期维修、日常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
5.棚改区改造工作部
(1)研究制定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实施方案、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各城区、开发区新报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项目的确认工作;
(3)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落实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资金和计划,统筹管理,合理使用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资金;
(4)负责统筹全市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负责编制棚户区(旧城区)各阶段的实施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还款计划;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征地、房屋征收、土地供应、回迁安置等工作;
(6)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7)指导、协调全市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各成员单位工作;
(8)负责棚户区(旧城区)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宣传工作;
(9)负责对省、市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0)负责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档案和信息管理。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6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8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六、长春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记账及支付等工作;为开展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是:综合部、信息部、资金归集部、资金监督核算部、资金使用审核部、双阳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城区物业部、开发区物业部、物业企业信用部
1.综合部
负责党、政、工、青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和领导批示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呈请报告;负责法规制定、修改及宣传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负责人事、劳资、文秘、档案、车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用具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楼房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办公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和职工福利及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2.信息部
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负责及时更新知识及技术储备,并利用所掌握知识、技术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根据中心软、硬件需求制定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负责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扩充及升级工作;负责系统内数据信息的日常备份和存档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主控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数据交换传输;负责中心办公用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3.资金归集部
负责落实中心下达的归集计划。执行中心下达的年度归集计划,并制定每季、每月归集计划;负责全市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负责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归集环节中的运营情况;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责令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交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维修资金更名过户、退款等工作。
4.资金监督核算部
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维修资金中、长期的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落实;负责编制会计预算、决算;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对内、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负责与受托银行承办的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衔接,并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中心的财产帐目管理,做到帐目与实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负责定期清理中心的债权债务,保障收支平衡;负责监督和控制中心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参与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并充分加以利用,及时将满一年期的财务档案移交综合部存档。
5.资金使用审核部
负责受理全市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工作;负责审核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项目;负责审核维修工程预算费用;负责维修资金使用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负责编报维修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6.双阳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
负责双阳区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工作;负责双阳区维修资金的更名(过户)、退款工作;负责做好维修资金的宣传及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票据出录审核工作;负责保证资金及时到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清欠工作;负责维修资金收缴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现地走访调查;负责与银行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做好与中心财务部的审核对账工作。
7.城区物业部
8.开发区物业部
9.物业企业信用部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维中心”)于2001年5月成立。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9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5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3名,工勤岗位编制1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职不超过9名)
七、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房屋交易核验、楼盘表管理、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存量房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服务工作;负责房屋产籍管理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12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党办)、财务科、法制科、受理和档案归集科、商品房交易科、存量房交易一科、存量房交易二科、抵押科、合同备案和楼盘表管理服务科、房屋产籍管理服务科、无籍房科。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简称“景阳服务中心”),原名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景阳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5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54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0名、工勤岗位编制1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16名(12正4副)。
八、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房屋交易核验、楼盘表管理、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存量房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受理和档案归集科、商品房交易科、存量房交易科、抵押一科、抵押二科、合同备案和楼盘表管理服务科、房屋安全鉴定科。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简称“大经路服务中心”),于2011年12月2日成立。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大经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8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8名),核定的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9正1副)。
九、长春市双阳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双阳区房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产交易服务、房屋租赁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办公室、楼盘表管理服务科、房地产交易科、房地产租赁科 。
【2020.12.28将房产产权发证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科)更名为楼盘表管理服务科】。
1.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政务及党务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房产档案及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工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2.交易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及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3.产权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丢失补证及破损换发;商品房测绘审核及产籍图上图;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
4.租赁科
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收取租赁手续费(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于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人员编制
前身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双阳中心”)于2004年4月13日正式成立。是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自收自支。
双阳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5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中层干部职数5名(4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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