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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4-05-2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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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设立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二)制定规范州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州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州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四)对州政府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及各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


(五)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


(六)负责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七)受理有关部门进入州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管理层的考勤考核,管理层及政务大厅值班安排;负责有关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和政务服务信息等文字材料初审把关,起草政务服务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党务、综治、普法、文明创建、宣传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州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指导整理、优化、公布州级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制定审批标准,指导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州级分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日常业务学习;负责创先争优评选工作及窗口文化建设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网络科


负责州级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系统的开发调研、应用培训、数据更新、管理等工作;负责州级政务服务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负责州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网站的维护使用;指导各分中心及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网络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情况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整理发布;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服务科


负责中心及大厅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物品采购保管、车辆及资产管理、生活和接待、会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等工作;负责办公楼及水、电、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管理和维护;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州监察局派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工勤人员2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主任 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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