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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05-24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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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制订并实施党建工作计划,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研究全市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和体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和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和体育经费、教育费附加、教育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经费的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和体育援助;负责统计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管理;落实国家、省和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协调和指导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骨干专业建设,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禁毒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及教育和体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培训、任免和管理教育体育干部并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体育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他有关教育的考试管理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研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现代化工程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和体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有关教育和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实施监督管理。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项目布局,负责本市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和各单项比赛方案的制定,并组队参赛。负责国家二级以下运动员、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校园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校园内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消毒、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苗接种,传染病筛查防控等工作。

(十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

(十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和普惠园认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认定。

(二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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