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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05-24 10:40:24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111&deptid=130636002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顺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顺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顺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简称县委教育工作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顺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制定的体育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贯彻落实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拟定全县教育以及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

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筹工作。

(四)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全县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依法管理教职工队伍,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对后备干部进行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县各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九)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项目的设置和布局。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法规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围绕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随时了解掌握教育、体育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协调组织各级各类会议;负责文电的起草、审核把关、印制和机关的文书处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工作简报的编辑和重要信息的上报;协调股室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工作关系,使机关工作科学、高效运转;督促、检查各股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对上级文件、局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工作秩序、纪律、作风的检查督导以及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各项公务接待和日常基层教师、群众来访工作;制定实施法制工作计划,制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系统的安全管理;对系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接待来访,交办、督导、协调有关股室及各学校的重要信访案件;协助领导组织处理重大灾情和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负责全系统的经费预算和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监督;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业务;负责全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奖励工作;协同有关股室研究和拟订教育、体育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市场建设;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及教师资格认定。

(三)教育股(成职教办公室)。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按教育规律科学的管理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指导和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助学校行之有效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等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课程设置和开课时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开足开全课程,指导和协助学校积极开展音、体、美、劳等多方面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劳动技术教育的指导;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开展职工岗前后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积极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服务实体建设,发挥服务实体催化作用;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加强职业教育,发挥职教中心的龙头作用。

(四)体卫股。以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四项法规为主体全面开展体育卫生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评估、指导各单位的体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负责各单位的体育骨干学校体育教师、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统计上报及全民体质状况的分析监测;负责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负责组织县辖内各项体育竞赛,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升级、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幼儿的健康监测,完善档案。

第六条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顺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顺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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