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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原工商局)

2024-05-24 11:39:51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原工商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252000000&deptCode=001008002004013&deptName=%E5%8C%BA%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88%86%E5%B1%80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本辖区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承担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三)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推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四)承担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规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含食盐)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承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承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九)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与所在区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参照市局“三定”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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