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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卫生健康局

2024-05-24 13:11:40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50&deptid=130322025

机构信息
地区:昌黎县
分类:政府机构>卫健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话:0335-5860508
地址: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西段(越千年酒厂对过)。
详细介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办字〔2015〕22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字〔2015〕7 号)精神,设立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

(七)负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建议。

(九)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十四)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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