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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教育体育局

2024-05-24 13:23:51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8006008003014?region=410822000000&creditCode=TE410822JY00000001

机构信息
地区:博爱县
分类:政府机构>教育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391-8683498
地址:焦作市博爱县玉祥路博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管理县委授权范围内的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领导人员。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和八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八)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负责教育事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博爱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系统内信访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县委授权范围内机关及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核定县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事业的拨款、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体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和使用;负责县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编制本单位教育、体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教材和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中招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和校外教育。

(五)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发展民办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教师教育科。拟定全县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建设;归口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博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体育科。宣传并监督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负责县运动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运动员队伍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和县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中招体育加试工作;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监测学生健康情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八)博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对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开展对教育工作热点问题专项督导检查;起草博爱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博爱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博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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