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ztzzwfw.sd.gov.cn/t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81ZJ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和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以及物业行业和物业从业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实施阶段标准、定额;拟订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城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
(十三)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计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名称:滕州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承办建筑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审定和管理;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和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对建筑行业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全面管理;对全市装饰装修市场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凡涉及执法方面的工作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名称:滕州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职责:(一)承担房屋交易、房地产产权产籍与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二)承担房源信息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房屋权属验证、房产价值确认、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三)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估价、住房置业担保等)及从业人员备案服务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具体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评先树优服务工作。
(四)承担在建工程抵押监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监理、存量房抵押备案服务工作;承担金融机构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房屋房源核验、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六)承担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机构信用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成果(预测绘、实测绘)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楼盘表建立、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关联及其他楼盘表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九)承担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承担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和技术评估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备案、公示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处理以及认定工作。
(十一)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公房租金收缴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服务工作;承担公房档案查阅服务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维护、修缮工作。
(十二)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名称: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职责: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部分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滕编发﹝2019﹞4号)精神,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为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
(4)名称:滕州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职责:(一)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限额以上乡村建设]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二)承担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预拌混凝士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建筑工程鲁班奖、省市优质结构杯、榴花杯等夺杯创优服务工作。
(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质量隐患、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辅助工作。
(五)承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行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安全文明工地创优服务工作;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资料的检查工作;承担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延期、变更、注销工作;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辅助工作;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辅助做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控告的受理及上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九)承担燃气、供热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燃气、供热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审核技术支撑工作。
(十)承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承担供热行业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工作;承担燃气、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辅助工作;承担燃气、供热行业投诉受理、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工程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实施的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各类定额的测算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报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查及测定工作;承担材料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工作承担名类定额的解释和工程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指导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承担招标控制价备案服务工作。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以及对持证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料收集和保工作。
(十六)承担城建档案业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建档案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档工作;承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立及动态维护工作。
(十七)承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辅助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开展城建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承担城建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十八)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十九)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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