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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

2024-05-25 09:40:55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402K337615145&areaCode=510504000000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职能信息

职能职责: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认证认可机构实施监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食品安全、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冯 智 主持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谦 分工负责综合协调股(安办)、计划财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联系红星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跃云 分工负责信用监督管理股、(自贸区相关工作)联系石洞所、自贸区办事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梅 分工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股、商品(网络)交易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罗汉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伍小松 分工负责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河长制联络);联系特兴所、长安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勇 分工负责政策法规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联系胡市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映梅 分工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联系鱼塘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敏 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组织股、人事股、主体办、工青妇、脱贫攻坚、非公经济党委;联系小市所。

总工程师 罗中林 分工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质量信息中心;联系莲花池所、安宁所。

食品总监 李世晔 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联系双加所、金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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