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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5 13:56:01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381MB18331198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价格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堰市委和丹江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私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的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本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及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大力推进商标、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引导创新主体提升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和转化夯实基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和丹江口市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事项事权,拟订有关制度措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大监管,规范注册和申请行为,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支持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的环境。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等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等商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

5.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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