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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4-05-25 14:22:5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https://www.teda.gov.cn/channels/4018.html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关于法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定机构内设部门及专业工作机构各类人员综合管理,制定和落实各类人员薪酬福利制度,与财务部门配合做好 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工作。负责法定机构科级及 以下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组织开展法定机构基层干部培训。负责法定机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审核、归档等工 作。指导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和相关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开辟海内外引才引智“绿色通道”,促进区域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流入,开展人才调研及相关宣传工作。

四、宣传贯彻落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和连续工龄、特岗和因病 提前退休的审批认定。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加强工资 宏观指导。依法开展对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管理。做好企业年 金备案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区域劳动关系管理, 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评选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劳资应急突发事件。

六、负责区域新增就业工作,开展失业保险政策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稳定促进就业政策审核。

七、负责制定并完善区域产业人才培养鼓励政策,促进产业人才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升,推动区域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与落实,做好区域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的管理与优化工作。

八、负责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促进工作,研究推动实施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开展区域外国(境外)专家服务管理以及国(境) 外人才引进工作。

十、负责指导建立人才公寓分类管理机制,制定、落实各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综合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开展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与对接、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窗口经办等工作,负责指导开 展经开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经开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评 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专业工作机构:

一、负责区域人事档案存档窗口审核接收,承担人事档案存储,查询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促进工作,研究推动实施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内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保障工作,开发对接劳务基地和职业院校,负责就业类业务窗口经办“一制三化”业务指导工作。

四、按照“一制三化”要求,统一开展开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领域涉及企业和职工服务保障事项的经办工作,统管业务大厅,提升服务效能。

五、负责区域外国(境外)专家服务管理以及国(境)外人才引进工作。

六、负责指导开展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1.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座2楼 ; 2.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窗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5楼 ; 3.局办公室: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29层

邮政编码:300457

办公时间:窗口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022-25202020,劳动关系科:022-25204072,劳动仲裁科:022-25204026,劳动监察科:022-25204025,局办公室:022-25201235。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贯彻执行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发展规划。在支部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协助负责局行政事务管理及日常运转,负责局综合协调、公文流转、信息外宣、资 产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负责法定机构的内设部门及专业工作机构各类人员综合管理,制定和落实各类人员薪酬福利制度,与财务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工作。负责法定机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组织开展法定机构基层干部培训;负责法定机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审核、归档等工作;指导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人才开发科。负责制定区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和相关管理工作,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编制紧缺人才目录。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科。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 养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评委会日常管理。负责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做好博士后人才培养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区域产业人才培养鼓励政策,促进产业人才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推动区域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与落实,做好区域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的管理与优化工作。

五、失业管理科。负责宣传执行失业保险法律及相关政策, 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负责统筹宏观指导企业用工成本, 负责失业保险类业务窗口经办“一制三化”业务指导工作。

六、养老保险科。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和连续工龄、特岗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批认定。负责区域企业年金备案。衔接处理历史住房公积金(储蓄金)工作,负责养老保险类业务窗口经办“一制三化”业务指导工作,暂代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七、工伤保险科。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工伤 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经开区工伤教育预防工作,负责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类业务窗口经办“一制三化”业务指导工作。

八、医疗保障科。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经开区医疗(生育)保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外地区就医报销服务管理,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类业务窗口经办“一制三化”业务指导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负责企业劳动关系法律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劳动合同和大规模裁员备案。承担区域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评选,协调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

十、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劳动法争议类法规政策宣传贯 彻落实,提升企业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承担区域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 作。指导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

十一、劳动监察科。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参与处理劳资纠纷领域突发事件。

十二、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 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开展经开区退休人员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一、人力资源产业促进科。负责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促进工作,研究推动实施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人力资源供给保障科。贯彻落实市、区就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备案管理,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完善区域就业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稳定促进就业政策审核,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本系统内的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按照区 域用工需求分层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加强与高校、人 力资源机构、劳务输出基地等人力资源输出源头的对接、合作, 为区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完善区域人力资源输送保障政策, 并落实实施。辅助开展区域形象宣传、扩大区域知名度,树立人 才资源引进工作品牌。

三、窗口业务服务科。按照“一制三化”要求,承担区域

人事档案存档窗口审核接收工作,统一开展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涉及企业和职工服务保障事项的经办工作,统管业务大厅,提升服务效能。负责指导各社区开展居民劳动保障服务工 作。

四、人事档案服务科。负责人事档案存储,查询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外国专家服务科。负责区域外国(境外)专家服务管理以及国(境)外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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