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25 16:24:48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wfcyzwfw.sd.gov.cn/cy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CY370786ZJ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及山东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五)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并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等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十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节水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城市维护资金,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潍坊市和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住建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市发改局审批概算方案。市发改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会同市住建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

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按《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方案》(昌政办字(2015)20号)文件执行。

4.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5.关于市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市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须先由市审批服务局按规定会同市住建局进行审查,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6.关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

7.关于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安全管理。市应急局负责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8.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败市住建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主动公开、全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能转变、“一次办好”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部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局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吧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笆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相关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4.城市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5.公用事业科(挂市政设施科牌子)。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节水等工作。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道路、城市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市政重点项目的汇总、申报。负责城市排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承担市城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牵头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处置工作。牵头调度、督导市管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负责城市管理科技规划,组织科技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参与或组织科技成果申报与评审、科技交流与合作。

6.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潍坊市和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市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审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7.村镇建设科(挂城镇化工作科牌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农村供暖、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新生小城市试点培育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参与拟订建筑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规范工作、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精品工程创建提供服务;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指导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及职业技能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办公室、财务科、建筑市场科、业务科4个内设机构,配备科长(主任)4名。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性工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性工作,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技术指导;负责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备案服务科、质量检查科、安全检查科6个内设机构,配备科长(主任)6名。

3.市市政工程养护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市政工程养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的行业服务;负责受理市民对市政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需求;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计划编制和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排水接入事项的现场勘验指导和修复;参与城市防汛;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4.市路灯所

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工程建设;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信息化建设、监控与安全运行;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5.市人民防空工程服务中心

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指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查、工程资料准备等提供技术保障;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收集整理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动态信息,组织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技术人员从业培训;战时保障市政府和人防主管部门迅速准确的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为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提供通信服务;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等国防设施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等的维护、维修服务,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及物资储备保障;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工作(不含房屋预售);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的编制、开发项目的报批工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服务;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

承担城市燃气、热力行业运行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参与制定城市燃气、热力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分析和论证工作;指导燃气、热力企业气暖报装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知识普及推广工作;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