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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05-26 08:51:59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http://lyllzwfw.sd.gov.cn/ll/public/index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兰陵县教体局(县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全县各类学校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九)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出国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教育装备、实验室工作、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配备、管理全县学校领导班子。

(十四)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县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落实省、市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县公安局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3.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4.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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