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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6 08:59:47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www.baqiao.gov.cn/zwgk/zfjg/qzfgbm/qscjdglj/ldjljfg/1.html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制定支付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行业主体的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新兴产业相关信息,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商品质量分类监管。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街道办事处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实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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