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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6 09:08:00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zwykb.cq.gov.cn/qxzz/bsq/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人才流动调配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四)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

(五)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下同)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牵头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七)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等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建设、新闻宣传、舆情信息、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核、内部奖惩、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安全、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务政务公开等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协调信访事务;牵头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其他有关工作。

(二)法规与监察科(行政审批科)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牵头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社保领域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经费收支、内审内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的申报、调整、缴纳、发放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党建经费、党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承办会计、出纳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牵头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创业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其他有关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人才流动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并承办全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调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调研、预测、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璧工作或居留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家体检、专家疗养、专家慰问等专家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指导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承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含职业年金)审核确认工作,承办工资年报、统发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复核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及重大贡献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工作;按权限做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

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制度、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相关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年金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确认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超龄参保人员的参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承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对调解员、仲裁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负责区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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