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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大厅)

2024-05-26 09:31:35

洛阳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3002026?region=410300000000&creditCode=11410300732478640w

洛阳市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相关政策建议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制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指导县(市、区)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外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洛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保卫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监督审计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监督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重实施;指导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管理及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布点增设、撤销及变更等事项;组织实施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五)思想政治与宣传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六)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并协调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职称、岗位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资格审查,以及特殊身份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审核。
(七)财务科。负责编制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使用计划,指导直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负责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规范教育收费。
(八)基础教育科。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 育发展相关政策;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年度检勺查;规范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九)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拟订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组织审定职业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审批管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联系驻洛高校;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
(十)教师教育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梯次培养工作;负责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农硕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筹全市教育与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室(洛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负责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及挂牌督导工作;发布洛阳市教育督导报告;指导督学培训;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安全管理科(信访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联合家庭、社会各方面开展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教育系统信访工作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安全、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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