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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05-26 11:38:58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225000000&deptCode=001008002010167&deptName=%E5%8E%BF%E5%8C%BB%E4%BF%9D%E5%B1%80

机构信息
地区:象山县
分类:政府机构>医保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0574-65767728 传  真0574-65725362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3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全县医疗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全县“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医助等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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