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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6 12:31:58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6006009003029?region=411622000000&creditCode=TE411622SCJD000001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西华县政府部门,2019年3月20日,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相关执法活动。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品牌战略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加强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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