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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6 16:53:31

http://zwfw.xinjiang.gov.cn/?area=650105

机构信息
地区:头屯河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10:30-13: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电话:0991-3710896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详细介绍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1号)和《关于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乌编委〔2017〕81 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体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本辖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区级农业地方标准;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十六)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承办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设 8 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与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

6 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中亚南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山街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火车西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钢城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昌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铁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在职人员 113 人(其中行政工勤 5 人),事业在职 2 人。社保统筹退休人员 33 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为 101 人,其中行政编制 86 名,事业编制 15 名。实有人数 146 人,其中:在职 113 人,无人员增减变动;退休 33 人,无人员增减变动;离休 0 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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