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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09:24:36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2006015003030?region=410223000000&creditCode=11410223MB1809135Q

机构信息
地区:尉氏县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0371-27961225
地址:尉氏县政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杈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药品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本辖区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监督商品及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负责对外交流与接待以及其他有关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文件起草、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调研工作及公文的收发运转;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管理、维护、安全和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电视电话音响设备应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设施、食堂、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服装管理、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教股。承担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的管理考核及事业人员考核,负责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晋职晋级;负责落实县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负责人事档案整理装订、人事档案借阅查询及负责全系统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上下级电子信息传递录入;负责全局离退休病退手续办理及老干部、妇女工作。 (三)财务股。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和会计、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县局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依法管理财务,计划安排收支,合理编制预算,保证公有财产的安全;负责对派出机构及相关股、室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专用单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会计报表;负责管理会计档案。 (四)法制股。承担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审批手续;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论,探讨、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自觉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对县局的执法工作做到组织、协调有序;对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保证内容、形式的正确合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领导和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五)行政审批股(挂登记注册股牌子)。依法核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工作;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辖区派出机构“经济户口”的建立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对经济户口和企业分类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注册登记行为是否规范;负责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运行等情况的分析工作;负责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管理股。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七)市场监管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系统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制定本系统市场检查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和对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合同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申请动产抵押进行登记监督管理;指导全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粮食、成品油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产品抽检工作。 (八)信用监管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年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县局注册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组织查处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商品质量进行抽查,规范企业自查制度,确保经营商品安全,查处商品质量案件。负责检查落实派出机构商品安全监管工作;承办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中心分转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解答消费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办理领导和上级消保机构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价考核。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拟订和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监督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二)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审核工作;指导落实、完善、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食品进、销台帐,坚持“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督导管理职责。 (十三)餐饮食品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审核工作;监督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督导管理职责。 (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质量管理监督股。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奖受理和初审,对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和河南名牌产品受理和初审。拟定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企业申请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初审、年度审查工作,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和专家对县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初审、资格许可证申请初审并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县级注册企业非特殊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省局注册企业申报产品标准受理;对企业申请采用国家标准标志、办理认证证书受理、组织监督检查和初审。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执行,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鉴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制造、修理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对企业申请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或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定受理和初审,对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申请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认证受理和初审,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品型评价受理和初审。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督导工作,监督检查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县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八)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受理及分流工作,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协调处理。
(二十一)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系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回访。
(二十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非公党建促进股。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负责的机制体制创新;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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