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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税务局

2024-05-27 10:14:46

濉溪县税务局 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19366/index.html

濉溪县税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九个派出机构已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刘桥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百善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韩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南坪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临涣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已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城关分局、原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原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百善分局、原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南坪分局、安徽省濉溪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孙町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临涣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刘桥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百善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韩村分局、原濉溪县地税局南坪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具体有:税(费)信息采集确认、调查核实、税(费)申报、税(费)征收、税(费)解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防伪税控发行、行政许可、税收优惠备案及核准事项、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刘桥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百善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韩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南坪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临涣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以及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三、原安徽省濉溪县国税、地税派出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安徽省濉溪县国税、地税派出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安徽省濉溪县国税、地税派出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安徽省濉溪县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col/col7657/index.html),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九个派出机构各项内容在新网站内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淮海路126号,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闸河东路南侧幸福家园综合楼,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沱河路130号,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刘桥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刘桥镇012县道北侧,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百善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百善镇宿永路北侧,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韩村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韩村镇浍河街54号,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南坪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南坪镇花园街5号,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临涣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临涣镇202省道与022县道交叉口南200米路西,邮编235100;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濉溪县沱河路130号,邮编235100。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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