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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4-05-27 10:37:49

http://xzsp.lishui.gov.cn/

机构信息
地区:莲都区
分类:政府机构>政务中心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全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话:0578-2090298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
详细介绍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审管办),成立于2001年1月,原名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2015年5月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更名。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2016年9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而来,原为议事协调机构,2017年11月经省编办批复同意在市审管办增挂市公管办牌子。目前,市审管办(市公管办)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等职能。内设四个处室,分别为综合秘书处、审批监管处、效能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代办中心)。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位于丽水市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面积1.66万平方米,共6个楼层,设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税务、公安、项目审批、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等功能区块,集合了丽水市和莲都区63个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以为丽水市民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或制定本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制度及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机关(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对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对各类效能投诉进行查处;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标专家体系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工作。

(五)负责对市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涉政中介竞价的电子监察。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一)综合秘书处: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党风廉政、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保密、统计、计划生育、卫生、财产、财务、接待、网络、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工作;牵头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批监管处:负责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决策的具体落实,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在获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拟订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管理,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效能督查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效能督查及对行政审批部门的考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履行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各项管理政策、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情况;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和涉政中介竞价电子监察;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及相关信用信息的汇总、发布和使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征集和管理;督促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下属单位: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和莲都区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和交易事项各环节的见证与服务工作;直接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统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等各类交易信息;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诉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

(二)市代办中心: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进驻部门窗口、分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涉及市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协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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