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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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地区: 三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3122377 地址: 廊坊市三河市贤人东大街42号
- 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外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反垄断职责。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三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参与制定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实施国家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指导镇级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镇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镇级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七)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质监局审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
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镇级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镇级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六)按规定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党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股。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或参与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承担管辖范围内外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和办理权限内外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外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外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名录相关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内资)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督、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组织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潮体系。组织查处市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八)产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地方标准、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产品风险隐患。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标准化管理股。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二十一)计量和认证股。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和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不法行为。
(二十二)知识产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投权确权判断标准。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用氧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承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负责承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管工作。指导镇级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外事工作。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级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外事工作。
(二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级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外事工作。
(二十六)宣传股。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七)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八)人事股。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安全生产管理股。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基层所(16个)
市场监督管理局泃阳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燕郊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楼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段甲岭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皇庄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旗庄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庄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齐心庄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土庄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泃阳西大街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鼎盛东大街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宫东大街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北路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燕顺路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城大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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