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2024-05-27 12:57:12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02&isnormal=1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职能信息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有关教育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教育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负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八)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学籍工作。

(九)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十)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委、葫芦岛市委、连山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全面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