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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局

2024-05-27 13:36:02

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局 http://hzdtzwfw.sd.gov.cn/dt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1727WJ

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菏泽市定陶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定陶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菏泽市定陶区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

(三)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卫生健康相关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推进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意见,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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