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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4-05-27 14:34:51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https://zwfw.tj.gov.cn/#/home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本区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和措施,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开发区财政分配政策,深化和完善区镇两级财政体制改革。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指导各镇、街、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状况的监管、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推动会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负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源(税源)服务体系建设,掌握财源(税源)工作动态、提出财源(税源)建设建议和意见。

(十五)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六)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七)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宏观调控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财政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领导信息

吴佩立 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岳先春 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燕梅 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守勇 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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