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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7 15:03:03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7128357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茂名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机编[2010]5号)、信宜市机械编制委员《印发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机编[2011]10号)、《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更名为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的批复》(信机编[2015]26号)和《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信发办[2019]42号),设立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工商务局。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相关职责(含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公务员工资统发审批等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信息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定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二)综合规划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法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派遣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定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定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机关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管理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股(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牌子)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股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订技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专业技术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实施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核准初级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执行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审核、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我市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股

协调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实施办法,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和省、茂名驻信宜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收入。

(十一)工资福利股

执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和标准。负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批工作。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股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拟订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措施;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细则;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给付标准;负责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统统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三)工伤保险股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股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十五)劳动监察股(挂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理举报投诉和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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