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27 15:17:09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index.jsp?type=xndtbm&main=1&orgId=8f3addcbb3394babb08cf01e9b20bb26&areacode=431028999000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安仁县委办公室、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5号)部署,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3月21日挂牌成立。

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行为的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原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职能调整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2.将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办发﹝2019﹞26号),结合县局实际,机构和职责确定如下。

一、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仁)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及发布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标准质量认证股。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助实施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八)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公示抽样检验信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依职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公示抽样检验信息。组织开展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计量股(与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行政审批股(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登记企业的信息对外查询。

(十五)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十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二、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局股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行使所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南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七一路以南区域、排山片区、龙市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北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七一路以北区域。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军山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军山和禾市片区、渡口乡。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清溪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清溪片区、牌楼乡、洋际乡。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灵官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灵官镇、龙海镇、华王乡、承坪乡;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平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安平镇、竹山乡。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金紫仙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金紫仙镇。

三、直属行政机构

(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副科级行政机构,共设2个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化妆品的投诉;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受理、处理。

负责全县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1.一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建材生产厂家、建筑工地、流通领域建材等的质量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负责全县农资生产厂家、流通领域的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执法,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销售、限塑、治超等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

2.二中队(与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厂家、酒类和校园内食品等的质量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食品抽检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用企业和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监管、合同欺诈等监管执法与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上述明确的专项除外)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仁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由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更名),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在资质认定范围内,负责执行产(商)品、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计划和日常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快速检验工作;承担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产品的风险检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新技术科研、培训和技术服务;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工作,保证全县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地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检定任务;组织计量技术攻关,起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二)安仁县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由安仁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安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县个体私营协会的有关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局股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行使所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南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七一路以南区域、排山片区、龙市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北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七一路以北区域。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军山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军山和禾市片区、渡口乡。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清溪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永乐江镇清溪片区、牌楼乡、洋际乡。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灵官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灵官镇、龙海镇、华王乡、承坪乡;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平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安平镇、竹山乡。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金紫仙所
负责辖区内范围为金紫仙镇。
直属行政机构
(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副科级行政机构,共设2个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化妆品的投诉;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受理、处理。
负责全县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1.一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建材生产厂家、建筑工地、流通领域建材等的质量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负责全县农资生产厂家、流通领域的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执法,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销售、限塑、治超等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
2.二中队(与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厂家、酒类和校园内食品等的质量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食品抽检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用企业和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监管、合同欺诈等监管执法与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上述明确的专项除外)监管执法和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管执法任务。
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仁县市场检验检测服务中心(由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更名),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在资质认定范围内,负责执行产(商)品、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计划和日常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快速检验工作;承担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产品的风险检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新技术科研、培训和技术服务;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工作,保证全县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地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检定任务;组织计量技术攻关,起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二)安仁县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由安仁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安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县个体私营协会的有关服务工作。


领导简介

樊永忠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局全面工作。

侯 文 分管党建办、计划财务股,联系城北中心所

刘 玮 分管标准质量认证股、商标广告股、扶贫工作,联系城南中心所、军山中心所

谭雪平 分管二中队、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办公室、综治、计生工作

黄朝峰 分管一中队、市场规范管理股,联系灵官中心所

邝孝仁 分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樊桂兰 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联系清溪中心所

周继文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工作

郭正雄 总工程师 分管政策法规股、检验检测中心、计量股,联系安平中心所、金紫仙中心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