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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16:33:16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D26708

机构信息
地区:斗门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电话:0756-2783255,0756-2783111(登记许可)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50号
详细介绍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珠斗办字〔2019〕2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珠海市斗门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与信用监管。实施辖区企业(不含外资和股份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标准化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权限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参与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促进。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统筹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落实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安全风险监测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本部门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扶贫、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参与或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实施辖区企业(不含外资和股份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组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

(五)公平竞争监督管理股。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配合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区、品牌发展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全区产品及有关服务质量的抽查检验,负责产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检查。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管理设备使用环节。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职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十)信用风险应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安全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区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或协调组织上级交办、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案件。制定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区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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