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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08:59:00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106000000&deptCode=001008001024061&deptName=%E6%9D%AD%E5%B7%9E%E5%B8%82%E8%A5%BF%E6%B9%96%E5%8C%BA%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机构信息
地区:西湖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夏季:9:00-12:30,14:30-18:00;冬季: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电话:0571-85118409(企业登记);0571-89512315(举报投诉);0571-89510934 公开(监督)电话:0571-8951093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6楼 ,邮政编码:3100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商务领域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拟订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区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利工作行政执法。

(十五)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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