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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

2024-05-28 1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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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湖北
分类:政府机构>水利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
电话:(027)87221110 业务办理电话:(027)8722110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
详细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鄂办文﹝2019﹞33号核定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处)、财务处、人事处、水文水资源处、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处、河道处、湖泊处、水库处、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移民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三峡工程管理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省水利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处)。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水文水资源处。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河道处。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十)湖泊处。指导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

(十一)水库处。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

(十二)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十三)水土保持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四)农村水利水电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移民处。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六)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七)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八)三峡工程管理处。组织开展三峡工程运行对库区及中下游影响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三峡水库运行管理。协调推动三峡对口支援工作。

(十九)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有关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制定。协调推动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

(二十)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承担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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