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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

2024-05-28 15:07:53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5&deptid=130400015

机构信息
地区:丛台区
分类:政府机构>住建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0310-3122894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 邮 编: 0560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邯郸市建设局(简称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中共邯郸市委建设党委是市委负责建设系统党务工作的派出机构,与市建设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量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个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市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督导考核全市县城建设(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镇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行业信息化;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导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市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上报和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市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3122889 值班传真:3122942)

(二)建筑市场监管处。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进出市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统计报表,指导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三)房地产业处。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研究制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进全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城市谋划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协调编制城市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计划,协调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设年度统计;负责谋划、编制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市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城市照明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村镇建设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督导考核全市县城建设(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镇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并督导落实;指导村镇建设资金管理;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勘察设计管理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指导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应用;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各类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监督指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落实;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绿色建筑发展处。贯彻落实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和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认定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各类人员培训;负责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审查;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行业管理。

(九)工程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督协调处)。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十)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贯彻落实建筑生态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数据统计;负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联动处置扬尘问题;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全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建设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抓好市委委托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建设党委系统市属对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党委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建设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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