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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教育局

2024-05-29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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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蕲春县
分类:政府机构>教育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0713-7222291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274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评价;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达标落实情况。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校长(园长)、教师聘任制;负责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绩效分配、考核奖惩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各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受理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统筹教育系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蕲春教育品牌的推广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生实践教育、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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